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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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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培养学生专业能力、增强学生实习效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学生实习,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生在校内外进行的教学实习、综合训练、生产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毕业实习等类型的实习。

第三条学生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中十分重要的、具有专业特点的综合实践性课程,是学生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创新与创业意识,进行社会实践和基本技能训练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为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生实习在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宏观管理,各学院及所属系(室)具体负责实习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教务处职责:负责指导全校的实习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组织检查、评估和总结。

第六条各学院职责:负责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实习大纲、考核标准,确定实习场所,定期检查实习的进度、质量和指导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做好总结表彰以及实习工作量的统计上报等工作。

第七条系(室)职责:负责编制实习大纲,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安排、实习纪律、考勤制度、考核及成绩评定等;组织制定各专业的实习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教师、分工及要求;根据不同专业对各班级学生进行分组,确定每个学生的实习单位。

第八条指导教师职责:负责对学生实习期间的指导与日常管理,学生的实习鉴定;掌握学生的实习进度,与实习单位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学生实习的组织形式:各学院应根据专业性质、专业特点、实习要求等,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组织进行实习工作。学校鼓励学院对实习方法、实习内容进行改革,使实习工作适应当前形势,确保实习质量。

第十条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一)实习指导教师由学院根据实习的具体要求,原则上在专业教师中指定。如条件允许,鼓励学院指定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担任指导教师。

(二)指导教师条件

1.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教师或企业技术人员;

2.指导教师人数原则上应以自然班(30-40人)为单位组织实施,每个自然班可配备1-2名指导教师,如有多个专业在同一地点实习,可按照实习人数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原则依据各学院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各学院在学生实习前要进行动员,明确实习的目的任务、内容、时间安排、方法步骤、重要性和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等。

第十二条实习的过程管理

(一)实习的安排要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各学院

需在学期初将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3+1”人才培养模式的实习计划需在实习前一学期报教务处备案。

(二)实施“3+1”人才培养模式的专业,以学期为单位,累计1年在校内外完成实习任务。

(三)原则上“3+1”人才培养模式的学生实习采取学院统一安排的方式,学生应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须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四)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可以到就业单位实习,

或自行联系具备条件的单位实习;需按本专业的实习计划安排,提前一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实习申请表》,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离校实习。实习期间每周与责任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实习任务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返校,提交实习报告及实习单位加盖公章的鉴定表等材料。

(五)参加考研而不能按学校要求进行“3+1”人才培

养模式实习的学生,按如下规定执行:将实习分成三个阶段,分别占实习总成绩的比例为4:3:3。

1.第一阶段(9月-12月):学生参加考研,并有相应考研成绩做为依据的,按实习成绩的40%计算。

2.第二阶段(1月-3月):

(1)有复试相关手续证明,复试成功可考入相关院校的按实习成绩的30%计算。

(2)复试不成功或没有考取研究生的,按实习成绩10%计算。

3.第三阶段(4月-6月):考取研究生的学生自愿参加实习安排,并获得相应的实习成绩;没有考上研究生的学生须按学院规定进行实习,本阶段按实习成绩的30%计算。

(六)对于因自主创业而不能参加实习的学生,实习成

绩可记为良好等次,但要求学生应为创业公司的法人代表,并将相关工商证明,税务证明、运营财务账簿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供给所在学院审核后存档。

(七)对于已完成在校3年(专科2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最后1年因征兵入伍而无法进行实习的学生,须提供人民武装部入伍相关证明材料。实习成绩可记为良好等次。

(八)对于其他特殊情况,可遵照各学院制定的实习管

理实施细则执行。

(九)在实习期间,各学院应派专人到各实习地点进行巡视,及时掌握实习情况,检查和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三条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各学院可参考以下方面或根据实习具体要求制定适合本学院的实习成绩考核方案,并负责保存相关原始材料。

1.实习期间的平时表现;

2.实习单位技术人员、工人对劳动纪律和学习态度的意见;

3.专业生产的操作技能熟练程度;

4.实习日记的记录情况;

5.实习报告;

6.实习期间思想政治和业务上的收获,贡献大小;

7.单位领导的意见,实习鉴定;

8.指导教师评阅意见;

9.实习答辩。

(二)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即: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和不及格(60分以下)。

(三)学生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实习任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成绩不及格,不能毕业。

1.学生在实习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实习或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2.拒绝参加学院推荐实习点导致不能完成实习者;

3.擅自离岗者;

4.实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者;

5.不遵守劳动纪律或安全规定造成严重责任事故者。

第十四条工作总结

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应组织参加实习的师生对实习工作、实习质量、实习经验、存在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会,并将相关材料于实习结束二周内交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经费使用

第十五条经费是指由学校每年划拨给各学院的实习经费,各学院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实习经费实行“统一预算、节约开支、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各学院应严格控制实习经费的开支范围,不得挪作他用。实习经费的使用项目及报销见“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吉农院院发〔2017〕113号)

第五章工作量核算

第十七条教学实习、综合训练:一个指导教师指导实习一天标准工作量记4学时;生产实习(校内):一个指导教师指导实习一天标准工作量记2学时;

第十八条“3+1”人才培养模式的实习,原则上每学年一个自然班工作量记64学时,具体分配核算工作,由学院自行安排。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学生各类实习的管理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专科学生实习参照此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本科实习管理办法》(吉农院院发〔2010〕12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2018年5月2日


 

 

实习手册

 

 

 

 

 

 

 

 

 

 

专业班级:            

姓名:    

指导教师:    

实习单位:            

起讫日期: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务处制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实习鉴定表

 

姓名


性别


院(系)


专业


班级


实习时间


实习单位


实习内容


实习评语

 

 

实习单位(盖章):

 

年月日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说明:“实习评语”由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填写,其它由学生填写。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实习申请表

 

学生情况

姓名


性别


班级


专业


电话


学生意见

我自愿到单位参加实习,保证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时注意安全,个人安全由本人负责。

签名:日期:

实习

单位

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经营范围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实习项目及内容


实习时间

年月日    --   年月日

实习单位意见

(是否同意接受)

 

 

 

 

实习单位(盖章)

年月日

所在学院(系)意见

 

 

 

 

学院(系)(盖章)

年月日

说明:此表为学生到就业单位或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填写。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实习检查记录表

检查部门


检查人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实习记录

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实习项目


实习内容


实习记录:按照实习内容或实习技能实施具体情况记录时间、地点、内容及学习体会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可另附页。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实习情况汇总表

 

总人数


参加实习人数


实习

成绩统计

等级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人数






比例






实习情况简要分析:

 

 

 

院(系)

填表人:学院领导(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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