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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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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已经将本科生参加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活动列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计学分。为落实这一改革措施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教育机构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各二级学院等多部门联动的“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教学、学生工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分管领导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统筹全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二、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

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分四类,即“创新实践学分”、“创业实践学分”、“技能实践学分”  和“素质拓展学分”。

1.创新实践学分。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项目、学科(专业)竞赛、创意竞赛、挑战杯竞赛等各类课外专业实践能力训练活动,均可根据取得的学术成果或实际表现、竞赛结果认定创新学分。其中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创意竞赛、创新实践训练的创新学分由教务处负责认定,参加挑战杯竞赛和课外科技活动的创新学分由团委负责认定。

2.创业实践学分。学生参加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等创业训练,考核合格或成果突出,均可获得创业学分。创业实践学分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认定。

3.技能实践学分。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比赛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技能学分。技能实践学分由各学院负责认定。

4.素质拓展学分。学生参加学校社团活动、各类理论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素质学分。素质拓展学分由团委和体育部负责认定。

三、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

1.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我校相关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均可根据本规定予以学分认定。

2.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取得成果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成果的级别依据项目组织单位或发证单位的级别,由相应学分的认定部门负责确定并按年度公开发布。

3.集体奖项或成果,参与学生参照我校有关科研工作量分配的规定计算个人实际学分。

4.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

四、学分认定的程序

(一)学校组织的实践项目学分认定程序

1.各学院每年5  月中旬将本院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项目活动的考核成绩、竞赛获奖结果或证书获得情况等,根据学分的不同类型,提交相应学分的认定部门。

2.学分认定部门根据各类学分认定标准(附),对学生项目成果的学分类型和学分数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输入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系统,教务处最终认定确认

(二)非学校组织的实践项目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并将佐证材料的原件交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学分类型将审核意见提交相应的学分认定部门。

3.学分认定部门根据学院审核意见和学分认定标准进行审验和学分确定,教务处最终认定确认。

五、学分管理与使用

1.2015级本科学生开始,每个全日制本科学生必修的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学分为4 个学分。

2.在《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中标注#”的项目学分可以申请替代专业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程学分。

3.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不收取学分学费,且此类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计入学生总学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

学分类型

项目类

等级或内容

分值

计划类别

认定依据

备注

创新实践学分

论文或文学艺术作品发表

#SCIEISSCIISSHPA&HCICSSCI源刊(非扩展版)等检索

8

学术创新训练

按照科技处相关规定认定

由多人完成的每人按等差递减0.5分计算;

论文必须是国家新闻出版机构认可的,我校为第一单位

#社会科学中文重要期刊(二类)、自然科学中文重要期刊(二类)

6

中文核心期刊

5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外文版)1-4

4

一般学术期刊

2

#《人民日报》、《文汇报》、《光明日报》、《文艺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

6

一般不少于2000

#全国性刊

3

文字类作品一般不少于1000/

#省级报刊

2

地市级报刊

1

专著

#国家一级出版社

16


#其它出版社

8


编著或译著

#国家一级出版社

10


#其它出版社

4


发明及专利

#取得发明专利

10


#实用新型专利

6


外观设计专利

2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

#国家级立项并结题

6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结题材料确定

#省部级立项并结题

4

校级立项并结题

2

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等课外科技活动

1

由指导教师认可,各学院考核

参加教师组织的创新课程(不低于32学时),并通过课程考核

1

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专业(技能)比赛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8

科技竞赛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并经教务处或团委认定

同一系列(项目)竞赛按就高原则获得学分,不得累计。

#国家级二等奖

7

#国家级三等奖

6

国家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5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4

#省级二等奖

3

省级三等奖

2

省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1

市级二等奖以上

0.5

创业实践学分

创业教育

创业课程

2

创业实践

按公选课课程考核


创业培训

参加创业实训(模拟公司)、SIYB培训、电子商务培训等创业培训

2

培训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


创业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8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经学校认定

同一系列(项目)竞赛按就高原则获得学分,不得累计。

#国家级二等奖

7

#国家级三等奖

6

国家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5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4

#省级二等奖

3

省级三等奖

2

省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1

市级二等奖以上

0.5

创业实践

在校期间成功注册公司的创业团队(个人)

2

营业执照等


#成功入驻市级及以上级别创业园、科技园、产业园等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团队(个人)

4

入驻相关证明


校级大学生创业基地入驻团队(个人)

2

学校相关部门认定


技能实践学分

外语能力证书

大学英语六级证书(非外语专业)

4

技能实践



大学英语四级证书(非外语专业)

2



外语专业八级证书

4



外语专业四级证书

2



计算机能力证书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4



国家或吉林省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

2



全国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NIT

2



职业技能鉴定

高级

4



中级

2



初级

1



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高级

4



中级

2



初级

1



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级一乙)

3



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级二甲)

2



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级二乙)

1



素质拓展学分

理论、人文与艺术类社团活动

在校党委宣传部、学工处和团委认可的一个社团中连续参加活动两学期以上,且参加一次以  大型演出、读书研讨活动等。

1

素质拓展

相关部门认定


听取学术讲座

0.1/



理论与人文类竞赛(含濱讲与辩论活动)

#国家级

一等奖及以上

6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经学校认定

同一系列(项目)竞赛按就高原则获得学分,不得累计。

二等奖及以上

5

三等奖及以上

4

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3

#省级

一等奖及以上

4

二等奖及以上

3

三等奖及以上

2

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1

市级、校级

一等奖及以上

0.5

体育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及以上

6

二等奖及以上

5

三等奖及以上

4

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3

省级

一等奖及以上

4

二等奖及以上

3

三等奖及以上

2

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1

市级、校级

一等奖及以上

0.5

文艺比赛

国家级

一等奖及以上

6

二等奖及以上

5

三等奖及以上

4

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3

省级

一等奖及以上

4

二等奖及以上

3

三等奖及以上

2

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1

市级、校级

一等奖及以上

0.5

社会实践活动

获得省级、市级以上先进小分队、先进个人

2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最高限2

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提交活动记载

0.1/

注:1、所有奖项或成果按项记分。若每个奖项或成果有多人完成,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成员排名或贡献大小分配学分;

   2、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只取最高计分,不重复计分,多项成果奖励可累加。


附表二: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报表

 

申报人信息

姓名


性别


所在学院


年级及专业


推荐人(需由教师推荐)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奖励等级及排名

学分





学分认定部门审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由学生填写,教务处网站可下载,统一由院(部)及教务处两级认定后分别存档。

   2、学分认定部包括:学院、团委、招生就业与工作处、体育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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