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科研管理工作,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吉教科[2017]7号)、《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技工作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与立项、项目的实施、项目的结题验收。
第三条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我校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担或合作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基金项目和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四条 按照科研项目的性质,学校将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两类。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学校承担的列入国家、地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科研项目(发展计划项目、基金项目)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包括种子基金、启动基金、青年基金)、党建研究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学校受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和社会企业委托,承担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
第五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项目级别,完善项目管理,按照项目来源和资助额度,学校将科研项目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四个级别认定。
第六条 科研项目级别认定
(一)纵向科研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四个级别。
国家级: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国家发改委下达的科研项目为国家级。
省部级:除科技部、国家发改委以外的其它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教育厅(按教育厅文件规定)、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规划办公室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
市厅级:除科技厅和教育厅以外其它厅局下达的科研项目、吉林市科技局及省级直属管理部门(如环保局、林业局等)下达的科研项目。
校级:校内项目及各种行业学会和协会下达的科研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级别认定
横向项目以经费额度的大小确定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
项 目 |
自然科学(万元) |
社会科学(万元) |
国家级 |
≥50 |
≥15 |
省部级 |
20-50 |
5-15 |
市厅级 |
5-20 |
2-5 |
校 级 |
<5 |
<2 |
注:区间值包含区间下限值。
第七条 经学校批准,我校作为协作单位参加且我校教师为项目组成员的各类纵向项目按原项目级别认定,各类纵向项目二级子项目降低一级认定,经费以到位可支配经费计算。
第八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匹配额度:省部级项目匹配0.5万元、市厅级项目匹配0.3万元(不包括《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中奖励的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九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一)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积极争取各级纵向科研项目,及时准确地向全校发布申报信息,对于重要的项目申报,要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优势,组织跨单位、跨学科联合攻关;各学院(部)分管科研的负责人,要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申报;学校教师和科技人员按照纵向科研项目的立项要求提出项目申请或项目建议。
(二)向上级部门申请的项目,分为推荐申报与审查申报两种情况:推荐申报指上级要求限额推荐申报或排序申报的情况,由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排序推荐;审查申报上级没有数量限制或排序要求的情况,科研管理部门原则上仅对申报书规范性进行审查。
(三)学校对项目申请人实行限项申报。各级纵向科研项目每人每年主持申报同级别项目不能超过3项,主持和参与申报项目总数不能超过5项。
(四)各级纵向科研项目的建议书、申报书和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等,如需加盖学校公章和负责人名章,经科研主管校长授权,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终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申报项目获得上级批准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校组织与项目审批部门签订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项目即正式立项。
(六)各级纵向项目申报费用均由项目组承担。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
(一)校内有关单位可直接组织人员同企事业单位联系洽谈,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需要可跨单位、跨学科组织有关科技人员同企事业单位洽谈,积极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和技术服务。
(二)横向科研项目洽谈成功后,应按照国家科技部统一监制的标准技术合同文本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必要的内容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要补充列明。
(三)合同的审查采取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两级审查制。项目主持人将填写好的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学院(部)审查,再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和科研管理部门除审查是否符合国家科技部统一监制的标准技术合同形式和条款外,重点审查如下内容:
1.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主体是否合格;
2.知识产权归属是否损害学校利益;
3.是否有明确的违约条款,违约条款对学校是否不利;
4.是否有明确的履约期限;
5.风险责任分担是否合理;
6.是否明确了争议解决办法;
7.是否有其它对学校利益产生损害的情况。
第十一条 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一) 校内科研基金分为“种子基金”、“启动基金”和“青年基金”。
“种子基金”重点资助拟申报国家级项目的“选种育苗”项目和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培育项目。
“启动基金”主要是指博士启动经费和人才引进支持的项目。
“青年基金”以培养锻炼青年教师为目的,重点资助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优秀自选项目。
(二)校内科研基金每年立项一次。种子基金项目根据研究基础和水平每年资助不超过10项,启动基金项目数量依据每年学校引进博士人数确定,青年基金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40项,按重点和一般项目资助,重点项目不超过15项。
(三)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并聘请校内外专家对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申报种子基金项目需要进行答辩),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项目,经校内公示后,主管科研校长批准、学校发文确定立项结果,并由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校)与项目主持人签订项目合同书。
第十二条 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纵向项目及我校承担企、事业单位的横向项目,须由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在履行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审核合格的基础上,报分管科研校领导批准,由科研管理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签订项目合同(协议)书,加盖学校公章。
第十三条 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协议书)是确认立项的法定文本。项目组必须将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协议书)文本及有关立项材料(如纵向项目的申报材料、上级批文等)交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一份存档并在科研管理系统登记,在职称评聘、科技奖励等工作中应以科研管理部门存档和科研管理系统登记审核通过的材料为准。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
第十五条 确认立项的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即时按照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落实分工组织实施。行政及教辅部门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按学科、专业或行业归属相应学院(部)管理,无法归属的,由科技处管理。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须按照《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合同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如出现以下情况必须由项目组形成书面报告,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研究解决。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继续进行,需要消项;
(二)需要修改项目的研究内容;
(三)更换项目主持人;
(四)变动项目组成员。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的研究进度和内容执行,如无特殊原因未能按照计划执行的,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报主管领导批准,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采取冻结经费等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科研管理部门和各学院(部)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项目严格按照合同书的要求执行,科研管理部门和各分院切实起到严格监督的作用。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年度完成进度报告制度和中期检查制度。根据项目主管部门要求以及项目实施的进程,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全面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主持人每年年底要对照项目计划进度进行总结,并将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技保密条例。项目计划任务书、研究总结、主要技术资料等必须按有关保密条例办理。
第二十二条 由于非人为因素导致拖期的项目,报科研管理部门核实,主管校领导批准,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最多可以顺延一年。
第二十三条 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拖期,科研管理部门与其所在单位协商,更换主持人,并与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协商确定项目完成时间。对协调无效而又无法进行的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报请项目主管部门终止撤项,剩余经费全部收回,并对已支出经费和所购物品进行清理审核;对申请立项后不实施,或实施后不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结题的项目,学校将撤销该项目,通过学校财务收回依据该项目所发的各种奖励及匹配,情节严重者扣回全部项目资金。主持人三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该部门项目,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五章 项目结题验收
第二十四条 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是指项目完成单位或个人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形式和程序,对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考核和测试,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二十五条 列入国家和省(部)、市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由项目下达部门结题验收;对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学校进行结题的科研项目,将由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将结题验收材料报相关主管部门;校级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
第二十六条 结题的方式包括检测鉴定、会议验收、函审等。
第二十七条 申请结题的条件包括完成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无排名和权属争议;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归档要求。
第二十八条 申请结题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鉴定大纲、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查新报告、国内外对比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应用证明(需盖章或签字)、论文、录像、实物样品、图片资料、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鉴定申请表、财务决算表、鉴定证书等。
第二十九条 结题验收程序
(一)申请
由项目主持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由学院(部)形成正式结题申请报告,于合同截止前一个月把申请报告和结题材料上交科技处。
(二)审核
学院(部)根据项目下达单位的项目结题要求,对主持人上交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项目下达单位预审。
(三)结题验收
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预审合格的项目,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确定结题验收的形式与时间,完成项目结题验收。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原《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吉农院院发[2012]7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