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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学习材料(一)

作者: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来源:

    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什么是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普通法律的主要区别?
  1、宪法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根本制度和国家机构的组成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的标志与象征等内容。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普通法律有如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区别:
  (1)在规定的内容上与普通法律不同。普通法律作为部门法,调整的只是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它规定的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就明确宣布: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
  (2)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所具有的就不仅是一般的法律效力,而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表现在:一是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二是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三是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了体现宪法的严肃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别程序。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四次对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修正,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全国人大再次启动修宪程序,通过了第五次修正案,共作出21条修改,其中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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