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包括工程研究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
第二条 建设科研平台的指导思想:根据学校的办学宗旨,在注重应用基础研究的基础上,紧密围绕科技前沿、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突出优势与特色,开展应用技术研究。
第三条 建设科研平台的总体目标:打造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培育高级别科研立项,取得高质量科研成果,为申报省级及以上级别的科研平台打下坚实基础。
第四条 校级科研平台每年评审一次,平台建设期为三年,每次评选2-3个为校级科研平台进行建设。已获得上级立项的科研平台在建设期内按校级科研平台管理。
第五条 每个平台给予建设经费5万元/年,用于平台运行的日常支出;学校每年12月份对平台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建设期满后学校进行综合验收,通过验收的可以继续申报下一轮建设,未通过验收的取消申报下一轮建设资格。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审批程序
第六条 申报校级科研平台首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平台负责人应为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近三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二)平台成员三年内取得立项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理工科不少于5项,累计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文科不少于5项,累计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学术论文人均1篇以上,其中重要期刊(或外文检索)论文2篇。
(三)平台的学术梯队结构合理,形成3-5个稳定的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成员不少于3人,每个方向设方向带头人1人,方向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平台成员中具有博士(含在读)学历人数应达到30%及以上;平台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不能同时参加多个平台;平台成员最多可参加2个科研平台,其科研业绩和学术成果只能明确服务于一个平台,不能重复使用,也不能拆分。
(四)科研平台应有固定场地,具备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的条件。
第七条 学校鼓励跨院部、跨学科联合申报科研平台。
第八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研平台申报表》;
(二)科技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并将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章 科研平台的管理
第九条 科研平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科技处代表学校对平台建设进行统筹管理,学院(部)是平台建设和运行的依托单位,负责平台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
科技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平台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二)组织制定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指导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三)组织各级科研平台的遴选、年度考核和验收工作;
(四)组织申报上级科研平台工作。
第十条 院(部)主要职责:
(一)结合院(部)发展目标及学科发展方向,指导平台确定研究方向、任务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为平台提供相应的建设、运行条件,支持平台开展研究工作,创建学术团队,推动学科建设;
(三)对本单位所属各级科研平台实施监督和管理;
(四)组织申报上级科研平台工作。
第十一条 科研平台实行主任负责制,科研平台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共同体,主任全面负责科研平台工作。
第十二条 平台主任根据科研任务需要,建立稳定精干的科研队伍,同时吸收客座研究人员及其它兼职流动人员。
第十三条 各平台设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和工作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成员不低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低于1人;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平台主任兼任,设秘书1人,负责平台建设期各种管理制度、文件、平台基地等资料的整理与汇编工作。
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
(一)平台建设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平台建设项目的经费严格按照平台建设的规划及经费预算内容执行。
(三)平台负责人应自觉维护财经纪律,费用支出应严格参照省级科研平台有关规定执行。
(四)平台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与本平台建设相关的日常运行支出。经费使用依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按以下支出范围使用:设备费(平台运行需要购入的小型仪器设备)、材料费(平台运行需要购入的常规实验耗材,不超过总经费的20%)、差旅及会议/培训费(用于平台人员参加相关技术培训/会议、调研、考察,不超过总经费的30%)、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用于平台运行聘用的校外人员或学生发生的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10%)、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用于平台展板制作、文件柜、印刷等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5%)。具体子项目列支按各平台实际申报执行。
第十五条 平台在建设期内自然科学类平台应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或横向科研项目立项不少于5项,到位科研经费不少于30万元,发表SCI、EI源期刊检索论文或中文重要期刊3篇,中文核心期刊人均2篇;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专利不少于2项。人文社科类平台在建设期内应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或横向科研项目立项不少于5项,到位科研经费不少于8万元,发表CSSCI、EI源期刊检索论文或中文重要期刊2篇,中文核心论文人均1.5篇。
第十六条 检查与验收:
(一)平台立项获准后,负责人与学校签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研平台建设计划任务书》;
(二)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一次,对于未开展工作的取消资格并停拨下一年平台建设经费;
(三)建设期满,学校进行综合验收,验收通过后保留校级平台称号,可优先推荐省级及以上重点科研平台的申报。验收不合格的平台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如达不到整改要求,取消所在院部申报下一轮校级科研平台资格。
(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各类科研平台立项的校级平台,视为终期验收通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