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始终保持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性和原则性,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交流思想、统一认识、解决问题、增强团结,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锻炼,促进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特建立本制度。
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班子成员要自觉地站在党的立场上,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以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情况。
(三)加强领导干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四)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情况。
(五)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情况。
(六)履行岗位职责方面的情况。
(七)其它需要对照检查的有关问题。
会议要注重解决带有普遍性或比较突出的问题;民主生活会对检查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条 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学校安排和实际需要,次数也可增加。
第六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邀请学校党委派人参加,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二)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通过个别访谈、发放征求意见表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集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三)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以增进沟通,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四)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党总支书记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学校党委指派参会人员进行指导和点评。
(五)党总支书记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八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推进整改。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按照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通过适当形式向学院党内外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总支制定,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沙巴体育官网版总支部委员会
2023年10月1日